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勿对反垄断法的作用估计过高
来源: 作者:张志勇 发布时间:2008-08-01

虽然8月1日,《反垄断法》正式实施,但是汽车行业对于该法律的讨论早已热火朝天,几乎一边倒的观点认为,反垄断法将改变目前汽车生产厂商与经销商之间的不平等问题,反垄断出台之日,就是汽车行业不平等消除之时。

反垄断法真的会有这么大的作用吗?其实,一切都已经被情绪化了,反垄断法被神化了。

至于说目前一些厂商因应反垄断法出台,而率先采取措施给以经销商更多的权利,则有些因果颠倒。

毋宁说这些厂商提前作出改革,以适应新的法律要求,还不如说市场形势恶化,造成厂商与经销商之间利益分配机制发生妥协。

目前的中国汽车行业的市场形势,远比所认识到的严重。就目前一些主流厂商来看,其产品销售已经下滑了将近50%,甚至还多。汽车金融的支持仍不能保证经销商能够完全缓解资金短缺的压力,下调全年的销售任务指标,也仅仅是部分解决问题。

厂家与经销商之间,其实是一条线的利益共同体,在市场向好的时候,或者平淡的状况下,或许厂家通过压库等方式让利益向自己倾斜,但是一旦市场形势大坏,经销商如果利益完全得不到保证,厂家的利益最终也会受到损害。

为此,与经销商同舟共济,度过难关,是汽车厂家最主要的任务。

在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上,固然有品牌授权管理办法的管理,如果说不平等,首先是品牌办法授予了厂家更多的权益。因此,如果说反垄断,反不平等,改革甚至废除目前的汽车品牌授权管理办法,或许是比较好的解决方式。而今年--以来,商务部门一直在征求各方意见,同时声明对办法要加以修改,就是因为市场反应非常强烈的缘故。

但是这样的改动,几乎不会是说因为品牌授权管理办法违反反垄断法的原因而修改。

从主管部门看,汽车品牌授权管理办法,是由商务部制定的,而反垄断法的执行机构也是商务部下属的反垄断局。让商务部的左右手去互相反击,估计不是特别现实。

最重要的是,对于反垄断法,目前仍没有更多的配套法规细则出台,至于什么时候出台,也并不清楚。如果仅仅依靠反垄断法中的简单条文,是不能作出进一步的事情的。

因为,反垄断法毕竟是一些框架的规范,具体的执行需要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、规范出台。

因此,对于反垄断法的出台和实施,不要抱有特别高的期望,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,固然在于法律的调整规范,但是市场各个利益体的积极参与,才是最重要的。

随着目前汽车市场形势的变化,以及汽车买方市场的形成,不平等的垄断行为自然会越来越少,充分竞争的平等环境将会不断得到改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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